没有抵扣联和联是不能作废的。如果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在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即使专用被盗、丢失,纳税人也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不能直接将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