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变卖夫妻财产,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变卖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变卖夫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