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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险管理制度 篇6

来源:游锐网


  目的:制定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确保用药安全

  范围:药库等

  责任人药库及各部门负责人

  程序:

  1、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行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规等有关规定。

  2、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3、危险品应设立专库存放与管理,环境、设施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

  4、危险品库应由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温湿度控制,安全、昆虫、鼠类的控制按有关条例实施。

  5、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并按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将其分类存放,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

  6、危险品库必须有一定的通风设施及消防设备。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中转库门前必须有醒目的危险品'标志。

  8、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9、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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