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油卡充值不可以开专用。
一般来说,个人是不可以开专用。法律规定相关规定代开专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代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开专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专用。简单的说就是,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2、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专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印制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第十三条 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